首先,當債務人面對沈重生活壓力時,已經在非常努力賺錢償還債務時,銀行或催收公司仍然不顧債務人死活瘋狂催收。而且少數不肖之銀行或催收公司竟然採用「奪命連環扣」、「濫發各式信函恫嚇」、「騷擾債務人之親朋好友、公司同事」等等不當催收手法令人髮指,說穿了無非是利用債務人法律知識不足,而欺壓債務人以達其催收之目的。因此,如果債務人把全部債務交由專業管理公司管理後,就可以專心工作賺錢,而將談判、協商事宜交由專業託管公司負責,債務人再也不用單獨面對債務銀行,而透過專業管理公司與銀行談判、協商,債務人也比要有機會獲得條件較佳之清償方案。
其次,銀行或委外催收單位幾乎都擁有完整的法律團隊(甚至包括律師在內),而債務人卻只有孤獨一人。銀行一方可說是完全武裝軍隊,而債務人一方則為手無寸鐵平民,在武器完不平等之情況下,我們豈能奢望債務人在與銀行談判、協商之過程中,能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?所以,債務人惟有尋求專業管理公司的協助,以縮短雙方武器上不平等之差距,才有可能得到公平談判、協商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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